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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流程

发布:2021-11-10 16:24,更新:2024-05-08 18:31

备注: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许可证在到期之前仍然有效,到期之后再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以上海为例的流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收费),办理地点为申请人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许可证办理受理窗口:

  步,准备所需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

  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

  1.3.受理之后,在二十日之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2.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局会告知所缺材料,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即可再次申请。

  第三步,资料、现场审核和审批

  1.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市场监管局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步,领证

  1.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之后,会在十日之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在查询审批通过之后,或者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后,即可到发证窗口领证。

  3.对于通知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可以在内部整改之后,重新再次申请。

  申请人注意事项:

  1.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有违反此条规定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5.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带着申请资料到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509室
  • 邮编:200000
  • 电话:021-50862528
  • 经理:郭老师
  • 手机:182018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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