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办理材料清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的条件,不予受理。
申请 |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武宁县应急管理局 办理岗位:武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0792-7705236 岗位职责: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审查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武宁县应急管理局 办理岗位:武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0792-7705236 岗位职责: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批准条件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无需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0792-7705236 |
办理结果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
陆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509室
- 邮编:200000
- 电话:021-50862528
- 经理:郭老师
- 手机:18201850134
- 微信:18221394506
- QQ:746349111
- Email:746349111@qq.com